阜宁县随班就读工作
实 施 手 册
阜宁县教育局编印
二OO六年八月十五
目 录
1、阜宁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办法
2、随班就读学生筛查鉴测制度
3、随班就读学生隐私保密制度
4、随班就读学生教科研制度
5、随班就读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6、随班就读学生课堂教学原则
7、阜宁县随班就读课堂教学评价表
8、随班就读教师职责
9、阜宁县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巡回辅导工作职责
10、阜宁县随班就读教师考核评估细则
11、资源教室配置
12、随班就读学生成长记录袋
13、阜宁县中小学师生为残疾学生“献爱心”捐款管理办法
14、阜宁县随班就读管理网络
15、阜宁县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
16、阜宁县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巡回辅导小组
17、阜宁县特殊教育管理员通讯录
阜宁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施办法
(试 行)
随班就读工作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现提出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全县随班就读工作在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教育、财政、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下和由教研室、特教学校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镇和县直学校特教管理员负责本镇、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
二、教育安置
3.入学对象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年龄为7-9周岁。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智力障碍、视力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学生,必须是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听力障碍为听力损失程度在41db至80db(分贝)的轻度听障儿童。智力障碍为认识活动持续障碍,学,并经韦氏量表检测IQ(智商)值50-70之间轻度弱智儿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智障、视障、听障儿童少年,由特教学校接纳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随班就读的学生必须是经过县特教学校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测,县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小组确认的残疾学生。
4.入学办法
小学和初中有接纳本施教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学校都不得拒收。小学的听残和视残学生还可选择到片内中心小学或实验学校就读,所有残疾学生都可选择到本镇集镇所在地学校就读。
一个班级最多接纳3名随读学生,同一类别残疾学生不超过2人。
5.补偿措施
使用助视器(助听器)是提高视力(减轻听力损失程度)的重要补偿手段。低视力儿童少年须戴助视器学习,或将课文复印放大到以适合阅读为度,并做到一人一桌、安装台灯;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须在进行听力检测、了解听力损失程度的基础上,选配适合的助听器。
三、学籍管理
6.残疾儿童少年被普通学校接纳随班就读后,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普、特双重学籍,给予统编学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学、休学或退学。
7.全县各类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名册存特教学校,实行所在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学籍管理。
8.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学生如果接受知识困难,家长提出转到特教学校应及时办理。特教学校的学生如康复情况较好,能够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者也应及时办理,并为其补办普校学籍。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参与普通学校学籍会审,纳入义务教育的“四率”统计。
四、学制与教材
9.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对残疾程度严重、接受知识困难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和学生的同意后,可采取“留课不留级”的方法编班教学,在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相应的毕业证书。
10.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使用普通学校同年级教材,教材可以作适度弹性处理。
五、教学管理
11.制定个别教学计划,应贴近残疾学生补偿效果、语言交往能力、智力发展水平、原有知识基础以及家长参与程度等实际,具体应遵循适度性、补偿性、互补性、规范性的原则。制定随班就读个别教学计划的课程范围,主要是残疾学生参与群体学习难度大的学科或学科中的部分教材内容。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县局组织全县个别教学计划互阅、检查评比活动。
12.坚持个别教学。随班就读的主要特点是以个别教学活动为中心。在全班整体教学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围绕课堂集体教学内容,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教学内容的课前预习个别引导,教学重点的课堂个别指导,教学难点的课后个别辅导。每份随班就读课教案至少设计一个有针对性的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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