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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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 理顺经营秩序, 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 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 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 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 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 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 对表后发车, 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 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 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 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 中途甩客, 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 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 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 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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