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暂行)
第一条定义
客户:指与公司签署《保险经纪授权委托书》,并接受公司提供
的相关保险经纪或顾问服务的法人单位,根据相关服务内容的不同,
划分为寿险客户和非寿险客户。
客户电子档案:指公司市场开发部门、技术部门、客户服务部门
等各部门在为特定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或顾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
电脑文件资料。
第二条电子档案建立标准
一、服务人员在公司内网特定区域建立“客户档案”一级文件夹,以
存放客户电子档案。在一级文件夹下设置“准客户档案(立项客户)”
和“客户档案”两个二级文件夹,以存放准客户(立项客户)和客户电
脑档案。
二、
二级文件夹内按照准客户(立项客户)或客户名称(全称)
设置三级文件夹,存放该准客户(立项客户)或客户所有的业务文件。
三、 特定客户文件夹内按照电子文件性质相应设立四级文件夹,
分别为“客户信息”、“业务档案”
1)客户信息:指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机构信息和管理人员信息
2)业务档案:指与客户保险经纪服务或顾问服务相关的所有业
等。
务文件资料。
四、准客户(立项客户)在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即成为客户,必须
将原准客户文件夹从“准客户档案”文件夹剪贴至“客户档案”文件夹:
1、与客户签署委托合同或取得客户授权的;
2、实施风险管理顾问服务、专业保险采购服务、日常服务、
专业索赔协助服务或增值服务的;
3、开始实质性业务接触的
五、文件名称统一为“主题+日期”格式。例如: 2006年 10月1日
询价单文件名为“询价单 061001”。
第三条各部门客户电子档案管理
各市场业务部门、技术中心等部门应对部门的客户档案实行集中
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在指定公司内网设置单独区域,建立部门“客
户档案”一级文件夹,在部门“客户档案”一级文件夹下设置“准客户档
案(立项客户)”和“客户档案”两个二级文件夹,以存放准客户(立项
客户)和客户电脑档案。,用以存放本部门所有客户的电脑档案,同
时要对部门的客户档案进行定时更新。
分公司下设部门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分公司电子档案管理
分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客户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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