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工科????制度
(目录)
一、法规法律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及“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每月5号定期组织学习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录。
2、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合同)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3、公司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合同)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勤部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三)、“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用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用(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账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手续:
※“法人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持证人因工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持证人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持证人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人资格”;
※持证人擅自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人”资格。
6、经颁发的“法人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应书面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人或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人员的“法人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四)、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人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扎口财务科,公司董事长???为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财务科负责人兼职的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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