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财务制度.doc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 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 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帐、 报帐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 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由负责基建工 作的院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 金的完整与安全;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 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 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帐;
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基建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 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 律授权手续的;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无工程使用单位填写的《用户回访单》、《工程保修意见 书》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建设单位(甲方)经手人不到场,由施工单位(乙方) 人员直接在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的。
二、 加强支票的管理
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预算单(借款单), 写清日期、用途、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 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经主管院长审批;工程 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和审计。需要经政府财 政部门审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执彳丁 ;
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帐,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 得超过一个月,如到期不能报帐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 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处并同时办理登 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 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处存档 和备用(包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处 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
工程款审批程序
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 盖公章),再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开 发处)签章;
建设开发处工程科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 款支付审核与控制签字,然后由建设开发处负责人签字;
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 程款拨付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要预留工程结算款5%作为 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院内校产处或使用部门认定工程元质 量问题后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材料、设备款报帐程序为工程科验收,其它相同;
征地、报建、勘察、设计费用的报帐工作,由建设开 发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财务处须参与工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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