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doc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煤师院教字(2006) 142号
为加强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实践科 技创新活动,建立适应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学分奖 励实施办法。
一、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 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规定获得的学 分奖励。
二、 获得学分奖励的成果包括:
1、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社会实践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公开发表 的论文等);
2、 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如全国、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类艺术类画展、 设计竞赛等);
3、 校“英才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一等奖的作品;校“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获金奖作品;
4、 参加实验室开放完成一定学时实验项目等;
5、 省级及省级以上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竞赛活动(如全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 生艺术歌曲演唱比赛、大学生艺术节以及各类艺术类画展、设计竞赛等);
6、 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7、 按照《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大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暂行规定》开展科研立项,完成科 研任务并结题,经评审后确认有效的获奖作品。
三、 学分奖励实施办法:
1、 学校每学期初受理上一学期学分奖励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学分奖励条件者,由 学生本人填写《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奖励申请表》。
2、 经指导教师推荐,将《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奖励申请表》、有关证书和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系,经系审核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
3、 学生的学分奖励申请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记入 学生本人成绩单。
四、 学分奖励参考标准
、专业与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
项目
获奖名称及等级
学分
学科、专业与技能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鼓励奖
3
省部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三等奖
3
鼓励奖
2
校(市)级
特等奖、一等奖
1
集体项目按参赛者排名先后以0. 5分递减,最低不少于0. 5学分。
文化、科技、艺术、体育类的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
项目
刊物等级
学分
学术论文
SCI、 EI
第一作者
6
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4
国家级一般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3
省级学术期刊
第一作者
2
多作者学术论文按排名先后以80%、60%、40%递减。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并在教师发表论文署名的必须有立项申请和研究经历的记录或实
验报告等有关材料,立项申请在获批准后应报教务处备案。
、杂志发表非专业性文章,参照以下标准奖励相应学分:
项目
刊物级别
学分
非专业性文章
国家级报刊
3
省级报刊
2
市级报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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