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
引 言
张京为一大学教师,有一天与大学同学即在合伙制的事务所的王敏律师一起聊天,聊到了个人收入情况。张京说我2011年12月份取得了下列收入:
(1)工资3000元,校内讲课费500元
(2)年终奖金12000元
(3) 发表论文的稿费800元
(4)在外讲课4次,每次收入5000元
王敏说,我没有外快,所有钱都是单位发的,但一共发多少钱我忘了,只记得缴了2100元税。
请你判断一下,他们两人12月份谁的收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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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
1、个人所得税概述
2、个人所得税计算
3、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教学重点:
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工资和劳务报酬的计算,特殊情况的税额计算。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明确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明确税率的适用范围,掌握纳税义务人的确认,掌握所有应税项目税额的计算,了解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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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一、 居民纳税 人的判定
【例题】某外国人2006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7年2月15日回国,2007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1月 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7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8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2007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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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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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税所得项目
一 、工资方面
工资、薪金所得所包含的范围和不应包括的项目; 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工资薪金不包括的范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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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与工资的区别。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依照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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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按本税目征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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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率
一、九级超额累进税率(3%-45% )
适用: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比例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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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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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
适用:
(1)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所得;
(3)个人独资企业所得;
(4)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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