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92602编号:( )
质
押
合
同
年 月 日
甲方(质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应收账款质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出质人提供的应收账款是
以下称“质物”)。
债务人: 地址:
基础合同: 履行程度:
金额: 期限:
支付方式:
2、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物清单”为准。
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或出质的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月利率 ;综合费率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他因主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出质人应按规定向中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权利凭证原件一并交与质权人保管。
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应收账款权利凭证,质权人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人保管。
3、出质人应当在办理完毕质押登记后3日内负责通知应收账款的次债务人。
第四条
质押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