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者文化人格的塑造旅游主体文化人格的塑造,是建立在人性发展的基础上的。旅游的发展正体现着主体人性从必然到自由的发展过程。旅游最初的起源是劳作性的旅行,是人类在生活和生产功利目的驱使下所进行的旅行, 诸如商旅、游贾、宦游、游学、巡游等。人性在此时表现为生活的必然. 当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发展, 人性发展需要更为广阅的空间时, 旅游也开始逐步摆脱物质的羁绊. 容纳更多文化的和审美的内容。如果说劳作性旅行尚带有人类的被动适应性生存的话, 那么审关性和休闲性旅游则是人们主动开拓生活乃至生命力再创造的活动。人一旦从与自然界的原始统一性中分离出来, 成为人之后, 他就逐步摆脱与自然原始统一时形成的被动适应的特征。他会去开掘出自己主动适应的能力, 并通过开拓、创造. 在现存的文化环境条件中, 为自己的生存获取更为丰富的物质财富, 尤其是发展精神生活, 使自己活得欢快、浪漫而多彩, 活得更有意义。主体的艺术化生存和自由的实现是人类本性追求的理想目标,是人本质的规定。旅游主体的文化人格则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以个体人格为基础, 融合真、善、美的先进文化品质后, 而形成的一种崇高的旅游性格特征。旅游活动从劳作性旅游向休闲审美性旅游的发展, 实现了旅游者从求生意志向求胜意志的超越。求胜意志能够使旅游者追求高层次的审美享受和精神满足, 并在此活动中不断追求和完善旅游者的文化人格。可以说, 旅游者向来都把山水之游当作陶冶心性的极佳途径, 以求最终达到高尚的理想人格的境地。旅游者的理想人格是长期的远大理想和追求, 这种理想人格的建立必须通过旅游者一次次的旅游活动, 通过对旅游文化的永恒追求, 不断地塑造自己的心灵来逐步实现。旅游是一种高尚的文化活动,具有塑造和完善旅游者文化人格的功用。又旅游活动对旅游者文化人格的塑造和完善, 则主要体现在旅游审美、向善和求真诸方面, 而这些都可以在或轻松自由浪漫或艰辛跋涉的旅游活动中得以实现。其一, 旅游可以塑造人类的审美文化人格。人类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愉悦感。旅游的愉悦感与美学上的所谓审美感是大致相同的。无论哪一种旅游, 都是在不断的活动中寻求美的享受, 以愉悦身心, 陶冶性情, 增添生活的乐趣。在旅游观赏过程中, 旅游者所获得的愉快心理体验是直觉和理性相交融,又与情绪的愉悦相始终的。而人们通过旅游, 可以发现和欣赏自然山水之神奇、秀美与壮丽, 可以尽情领悟人文胜迹之辉煌灿烂与博大精深,进而获得对自然之美、人文社会与艺术之美的享受, 并达到欢心畅神的愉悦效果。当你处在三亚水边,在那里水至清、沙极幼,目及之远处有几点墨绿色的岛屿, 天和海隔得很近,颜色的深浅便是分界线,海浪是海最美丽的花瓣, 在我们眼前一片片绽开, 无穷尽地盛放。有些腥味的海风是那么温柔, 岸边开满玫红色的三角梅和许多不知名紫色的花朵, 有自由徜徉在木栅栏外, 有从栅栏里探出头来, 张望着这片海———冬天里可以拥有这般丰富的色彩, 是眼睛的福气。在那里, 可以真切的感受到大自然的美, 是一种毫无修饰的美感, 感受到大自然的柔美, 让人感觉全身心的放松。这就是旅游所能给人带来的独特的审美观, 塑造给人一种向上的、积极的审美观,完善了旅游者的文化人格。其二,旅游可以塑造人类的向善道德人格。旅游活动不仅有助于人们形成自由、远大而高尚的理想, 更重要的是她还能净化并充实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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