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渠道电商团购服务合同模版】 房地产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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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团购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电商团购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于201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本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某某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 项目在售所有 房源(以下简称“合作房源”)电商团购服务合作事宜,达成意见如下:
一、 定义 1、 电商团购:乙方利用自有或关联公司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平台独有的互联网优势,结合乙方特有的多种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通过线上宣传线下推广相结合的方式,实时高效地向潜在的购房客户提供团体购买享受特定优惠的交易模式。
2、 团购服务费:乙方通过组织购房客户,从购房客户的利益出发,以团体购买的方式为购房客户从开发商处争取较大幅度的购房优惠,基于此项服务而向购房客户收取的费用。
3、 签约:指购房客户与甲方就确定的物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等其他相类似的法律文件。
4、 项目营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第三方的线上、线下推广本项目所支付的费用,项目分销佣金(若有),项目带看、回访费用、乙方的全媒体费用等项目支出。
5、 成交:购房客户与甲方就确定的物业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等其他相类似的法律文件视为客户成交。
二、 合作期限 1、自20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为 个月,若因项目开盘延迟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实际收取团购费期限不满 个月的,双方同意收取团购费期限延至满 个月。
2、合同期满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的,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费用管理 1、 未签约的团购服务费,应及时予以退还购房客户,退款遵循原卡进出原则。
2、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各自的税费。本合同费用皆含税价,无到手费用之说法。
四、业绩考核 1、成交占比 2、双方按照约定的业绩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后7个工作日内,对上个周期内乙方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业绩考核确认书》。
五、 业务执行内容 1、本项目合作房源统一按优惠价格销售,且允许乙方每套收取团购服务费,标准为:每套房源交人民币 万元享抵 万元优惠,该费用不抵入房款,未缴纳团购服务费的不享有上述优惠,且甲方应拒绝与该等购房客户直接签约。
2、项目所有未售房源应统一参与本次团购活动。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销售,否则视作违约,每套按照团购服务费标准收取违约金归乙方所有。
3、 已缴团购服务费客户,在本合同结束后1个月内,继续享有以团购优惠政策购买房屋的权利。
4、 甲方与购房客户签约时,应查验购房客户与乙方签订的团购协议书、乙方出具给客户的团购服务费收据并作相应统计记录相应契据编号。若购房客户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或不符合团购合同约定的,甲方不得与其签约,否则应按照团购服务费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5、 双方应于每月2日前,对上月已成交物业明细进行统计并书面确认,甲方应授权相应员工对乙方提交的签约明细表(详见附件一)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6、 甲方最终成交的客户名单与某某团购协议的客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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