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工资制度,调动职工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特制定《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工资管理制度》)。第二条原则 1 、坚持按劳分配。将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技能和劳动贡献作为确定工资收入的基本依据。 2 、注重对团队和职工个人的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收入紧密相联,做到激励充分、约束严明,工资能升能降。 3 、坚持公平性、激励性和竞争性相兼顾的原则,做到对内具有公平性,对个人具有激励性,对外具有竞争性。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工资管理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含) 以上的在岗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实行协议工资制,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支付工资。第四条工资制度根据行业特征和公司特点, 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多元化的工资制度。 1. 经营班子系工资收入= 岗位工资+ 目标责任工资 2. 其他人员工资收入=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3 、津贴:焊工补 20元/ 月;司机车补: 220 元/ 月;中(夜)班津贴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岗位工资或协议基本工资作为公司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他工资单元(绩效、目标责任工资、特殊奖励)作为辅助工资制度。第二章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制是根据岗位的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岗位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确定岗位等级, 根据职工的能力资质和技术水平调整岗位档次, 确定工资收入的工资制度。第六条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实行一岗多薪制。岗位工资标准由岗位工资系数和系数值两部分组成,即: 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系数× 系数值。岗位工资系数体现了不同岗位之间和同岗位不同工作绩效、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资历人员的工资差距。系数值是岗位工资系数为“1”时的现金数量(见《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岗位工资标准表》)。第七条岗位工资的调整(一)岗位档次的调整公司根据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适时安排职工晋升工资。在经济效益正常增长的情况下, 1到2 年安排一次普调工资。具体升级办法待安排职工升级时制定。(二)岗位等级的调整当某岗位发生下列情况时,由单位、部门申报,人事劳资处组织评价,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重新调整岗位等级: 1. 组织结构调整导致岗位职责发生变化。 2. 岗位说明书重新修订。 3. 某类岗位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变动较大。 4. 某岗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发生变化。 5. 与岗位等级变动相关的其他原因。(三)岗位工资系数值的调整依据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工资总额数量、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同行业企业工资水平、人工成本状况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 由人事劳资处适时提出调整意见,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定后实施。(四)岗位工资系数的调整依据劳动力市场和同行业其他企业各岗位工资差距情况进行调整。(五)职工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处理 1 、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任岗位支付工资待遇。绩效工资、目标责任工资按所从事过的岗位分段考核计算。 2 、职工岗位变动后,按照《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岗位工资套改办法》有关规定, 依据本人首次套改工资时的基本情况重新确定工资, 并累加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后晋升的工资级别。 3、按照《秦皇岛市热力总公司干部任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轮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后,岗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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