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doc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
1、 门诊服务优先。设有专人导医,全程陪同,减少老弱、病残、军人的就医流程,把便捷 优先化服务落实到实处。优先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简化手续,缩短就诊时间。
2、 优先住院。如需住院,提前与病房沟通,做到手续有人办,入院有人接,优先安排床位。
3、 住院就医“家庭化”。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由有经验的高级职称负责治疗、手术等服务。
特殊人群的优先措施
特殊人群指:军人、老人、残障人员、急危重患者
1、 挂普通号的患者持相关有效症件可优先安排就诊。
2、 门诊急危重症患者,安排专人陪同或引导至急诊就诊。
3、 护士随时为活动不便的就诊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如到身旁采血、帮助交费、取药、协助预约 联系各项检查等。
关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唐山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 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优抚对象就医实施办法。
一、 认真落实“四优先”政策,即: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凭证件 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设立优抚对象就医服务标识,完 善相应的就诊导医服务措施,方便优抚对象就医。
二、 优抚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件实行“一免三减”,即:免收挂号 费、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减收50%住院床位费。
三、 优抚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
自杀等原因就医,不享受“一免三减”医疗惠民政策。
四、院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并由专人对优抚对象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 和办理减免费用事项。
关于扶贫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建立城乡困难医疗救助制度 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建立扶贫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 救助对象
1、 享受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2、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3、 享受城镇低保家庭成员
4、 城乡中其他因患大病后,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成员。
救助对象因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等原因 就医,不在救助范围。
二、 救助实施办法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凭《低 保金领取证》免缴普通挂号费,对各种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减免 15%o
特殊人群优先措施
被浏览了 185次,发表日期:2009-07-15 14:47:37
1、 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挂号、就诊、收费、配药给予 优先照顾。
2、 代煎药服务(收费处付费):为方便病人,我院特开设代客煎药、送药(中
草药)服务,送药按区域收费。
3、 代售环保袋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处)
4、 送药上门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处登记、收费处付费),为无家属陪伴亲自来 院就诊的80岁以上(含80岁)老人及孤老提供免费代送中草药服务。
5、 外地病人(持火车票、飞机票等),提供优先配药(中草药房)。
6、 便民门诊,照顾慢性病病人、家属代诊者配药(连续二次代诊者,需重新就 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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