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入分配公平的实现
摘 要:从人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渐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角度探讨公平与正义,说明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追根溯源,探究收入分配失衡的原因,并为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公平与正义;收入分配;失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1-0206-02
1 公平正义与收入分配
2006年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把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成为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2011年的两会总理答中外记者问上,针对收入分配领域的严重失衡,温家宝总理一句“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重新燃起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公平与正义,历来是人类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孜孜不倦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
最早寻找到公平与正义的踪迹是在《荷马史诗》中,公平与正义化为“公正”二字,公平与正义又被简缩为公正二字,而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探寻人类正义问题则是古希腊文化的奠基人柏拉图,正义贯穿于其所著的《理想等”的命题。亚里士多德也开宗明义表达:“所谓‘公正’,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近代以来,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思想家卢梭和康德都对社会公平和正义进行了阐述,正义就是公意,以保证公共利益为依归。西方现代思想家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更是集中探讨了正义的价值内涵,指出每个人都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
公平和正义在中国传统型的社会集中表现为儒家学说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的道德原则,实现“修身、齐家、治天下”的道德理想。孔子在《论语》中提出“有教无类”“不患寡而患不均”,”还有《礼记•礼运》中的“大同”、“小康”之说,表现出儒家所主张的公平与正义。其他各派思想家如道家、墨家、法家等都有关于公平和正义观点的论述。而近代中国在遭受西方入侵的同时,在思想和文化上也受到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巨大影响,从戊戌变法到孙中山建立中华民与正义色彩,孙中山更主张公平与正义不仅表现在国民的经济权利上,更涵盖了政治权利和各方面的社会权利。
作为人们恒久价值追求的目标,公平与正义体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涵盖了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法律领域的每个角落,有人的地方就要有公平与正义的存在。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分配上,简而言之,就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上,但我们应明确的一点是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并不是传统社会的均贫富,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贫穷,而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不同方面人们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经济公平是指在收入分配中根据劳动者在生产创造过程中所作贡献的大小来决定收入分配,社会公平是指收入差距能够维持在某一阶段社会各阶层公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的一种状态,社会公平则要求将不同阶层间收入差距维持在各阶层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强调收入分配的结果要能为社会所接受,主要着眼于分配结果的公平,其标准的确立要受到人们的经济承受力、心理承受力、政治、经济、社会大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两者一个强调效率的公平,一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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