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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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准与创新能力;
(六)研究和探讨我国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市场环境、发展方向、从业资格、行业规范、内部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推动信息安全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承办总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分支机构的成立和申报流程
第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成立申请书由总会秘书处向总会常务理事会提出申请,由总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成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1、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有成立分支机构的要求;
2、有规范的名称;
3、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有办公地点和经费来源;
5、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
6、有发展20名以上协会单位会员(不包括个人会员)能力。
(二)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成立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
3、分支机构章程;
4、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活动经费来源说明;
6、筹备组名单及筹备工作计划;
7、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成立和主要负责人候选人经总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后,由总会秘书处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总会协助分支机构筹备组组织召开分支机构成立大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由总会授予印章并正式启用。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分支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六、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十九条 总会秘书处为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机构。总会秘书处指定人员负责各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与总会之间应建立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制度。分支机构制发的文件,特别是举办和组织重大活动,应及时报送总会备案。各分支机构应按要求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送总会。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每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在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会报告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及人员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刻制印章(包括内设办事机构印章)统一由总会秘书处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费用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因机构注销、调整、名称变更等作废印章一律上交总会秘书处,统一上缴或销毁。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在总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总会的会员,隶属分支机构管理,为扶持分支机构发展,总会每年只收取20名单位会员会费计10万元人民币,其他会员会费作为分支机构发展费用返还分支机构。所有会员由协会统一办理会员证并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经费来源
(一)采购政府服务收入;
(二)培训、专业技术服务费收入;
(三)会员、社会捐赠与资助;
(四)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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