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振兴经济,现
经甲方召开群众会议,经讨论决定将 山林发包给乙 方承包砍伐种植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使今后 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团结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经双方
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权砍伐和种植、
割油等投资经营项目,有权开发地面上下各种品质方面的资 源,发展林业生产,乙方自主经营权,可自由转包,合股其 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承包土地范围: , 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 一年一月—日至一年—月—日 止,实际面积按林业部门勾图为准。
三、付款方式: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待林业部门
实地勾图边界、政府认可后,乙方一次性将承包款项付清给 甲方。
四、乙方将承包费付清给甲方后,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林 木归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间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1、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到乙方承包
范围内砍树、开荒种地等有损承包者利益的活动,如有损害
乙方利益行为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损害者追查责任,如果
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实际损失一至三倍赔偿给乙方损失。
2、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种费用,有
关承包地内的经营手续及费用开支,由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
办理,所有费用与甲方无关。
3、现有通往该承包地内的道路要保持畅通,今后乙方
有权继续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闭。需增修改
的新路,甲方要给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宽、改直原有道
路时,如有损坏现耕田地及农作物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4、如果发生权属纠纷,直接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给
乙方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协助有关部门负责调
处,如遇阻挠、调处不下,造成长期间不能经营的,甲方按
不能经营期间顺延受损面积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经签订成立,双方不得违约或中途终止协
议,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要双倍退还给乙方已交的承包金
及有关费用,还要按承包地面上当年收益产值(以有资质的
部门评估为准) 的五倍赔偿给乙方。 如乙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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