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端溪酒店基本情况端溪酒店是由广东省罗定市乡镇企业局与深圳市蔡屋围股份公司合作兴建, 其中深圳市蔡屋围股份公司出地 1250 平方米,占大楼 40 %的股份;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出资 480 万元, 占大楼 60 %的股份。酒店原设计为内部招待所,酒店基建工程于 1983 年6 月动工, 198 6 年4 月正式投入使用, 楼高 9 层共 31米, 建筑面积 7130 平方米, 一楼是大堂、商场, 二楼是餐厅, 三到九楼是客房。 1986 年4 月至 1994 年9月, 端溪酒店由罗定市乡镇企业局直接负责经营,法定代表人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杏。 1994 年9 月,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将酒店整栋大楼承包给深圳市昌鸿国际贸易公司经营和管理; 该公司总经理姜和又将二楼餐厅多次转包。起火前, 二楼肥肥火锅城由四川人姚翠萍承包, 三至九楼客房由姜和负责经营管理,端溪酒店法定代表人仍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杏。起火当晚, 端溪酒店人住旅客 243 人, 其中有外地来深圳的旅游团 6 个共 139 人, 其他住客及员工共 104 人。二、火灾发生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 1996 年7月 17 日凌晨 1: 50时, 端溪酒店对面市水产批发市场的一名个体户和一名骑单车路过的群众, 发现端溪酒店二楼肥肥火锅城靠北角的房间起火, 即告知在一楼大堂值班的保安员, 保安员上二楼看到影碟机房( 楼面经理刘毅的住室) 着火, 见房门上了锁, 就回一楼打电话找酒店值班经理, 未找到人, 然后再上二楼拟用灭火器灭火, 但不会使用; 打开消火栓开关又无水。此时火已蔓延, 该保安员再跑回一楼大堂给各楼层服务员打电话, 最后才想起打“ 119 ”电话报警,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于 2: 16 时接到报警,先后调动了罗湖、田贝、笋岗、上步、福田等 5 个消防中队,共 13 台消防车 120 名消防员赶到现场灭火救人。罗湖消防中队首先于 2: 20 时到达现场,由于采取措施得力,仅用 10 分钟就将火扑灭。消防员到场后, 三至九楼的旅客纷纷涌向窗口, 挥动毛巾、床单、衣物呼喊救命。市消防局领导采取果断措施, 利用 4 台云梯车, 在酒店的东西两侧升高救人; 同时组织消防员佩戴空气呼吸器进入各楼层,采取背、抬、扶等方法,共抢救和疏散出 222 人。在抢救酒店内被困旅客过程中, 广大干警一次又一次冒着生命危险进入楼内, 有些干警将自己戴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呼吸困难的旅客,致使有 9 名消防队员吸入浓烟晕倒在现场,负伤住院。广大干警这种“一不怕苦, 二不怕死”的精神, 赢得了时间, 减少了旅客的伤亡人数, 得到了各级领导、被救旅客和广大市民的高度评价。事故发生后,市公安交管局、罗湖公安分局及时调派警力到场,疏导交通,做好警戒, 市人民医院、红会医院、中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派出救护车和医务人员, 及时运送和抢救伤员。市领导李德成、何景涣、王顺生、郭荣俊等闻讯赶到现场, 组织并部署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安排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当天上午, 广东省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陈绍基, 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陈建辉, 省安委会副主任、劳动厅副厅长陈翼云等省领导及李容根、黄丽满、李友烈、武捷思等市领导察看了火灾现场, 并到医院慰问了伤员。李容根、黄丽满同志受正在省里开会的市委书记厉有为、市长李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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