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南海政策的演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20世纪 70-80 年代是中国南海政策相对成功的时期,其原因主要有二: 首先当时是中美关系最好的时期,中国较好利用了美国借助中国抗衡苏联的机遇,解决了西沙群岛问题。其次,当时的中国政府两次对不断挑衅的越南予以了惩戒。在中华民国时期( 1912-1949 ) ,国民政府曾于 19 35 年和 1947 年两次分别公布南沙群岛的中英文对照表,尤其是 1947 年明确在地图上标绘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属中国版图。 1947 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确定我国最南端为北纬 4度左右(即曾母暗沙) 。二战期间的 1938-1939 年间,日本曾侵占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1946-1948 年间,国民政府陆续收复被日本强占的南沙群岛,并竖碑绘图,设置驻太平岛的南沙群岛管理处。因此,新中国对南海的主权宣示和主权行使是在继承中华民国南海主权的基础上开始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20世纪 70-80 年代是中国南海政策相对成功的时期,其原因主要有二:首先当时是中美关系最好的时期,中国较好利用了美国借助中国抗衡苏联的机遇,解决了西沙群岛问题。其次,当时的中国政府两次对不断挑衅的越南予以了惩戒。 20 世纪 50-60 年代:以主权宣示为主新中国成立不久就明确对南海的主权进行了宣示。1950 年5月,中国政府就发表声明,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绝对不允许团沙群岛(即南沙群岛)及南海中任何属于中国的岛屿被外国所侵占。” 1951 年8月15 日,周恩来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明确指出:“西沙群岛和南威岛正如整个南沙群岛及东沙群岛、中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日本投降后已为当时中国政府全部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威岛和西沙群岛之不可侵犯的主权均不受任何影响。” 1956 年5月29日,针对菲律宾外长加西亚声称南沙群岛“理应”属于菲律宾,中国严正声明“对这些岛屿具有无可争辩的合法主权”,“绝不容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在 1958 年9月4 日中国政府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和外交部于 19 59年2月27日就越南入侵西沙事件发表的声明中,均重申东沙、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属于中国”、“是中国的领土”。但是,由于当时海军力量不足,人民解放军并未能进驻南海所有群岛实施有效控制。在 20世纪 70年代前,海军只进驻了西沙群岛中的宣德群岛。但中国渔民捕鱼作业的活动范围则包括西沙、南沙等南海诸岛。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该时期内,南海问题并没有成为中国外交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尽管“南海周边国家,尤其是越南和菲律宾,虽然曾经采取侵犯中国岛屿主权与管辖权之若干行动,但是还比较有限,并未造成紧张情势”。 20 世纪 70-80 年代:有限自卫与主权宣示相结合 20世纪 70 年代中期,南海周边邻国开始侵占中国南海诸岛,其中尤以南越当局为甚。中国政府不断地进行主权宣示,声明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并于 1974 年以军事行动收复部分被越南占领的西沙岛礁,标志着“中国全面恢复西沙群岛的主权”。但是, 西沙保卫战后,南越当局又开始侵占中国的南沙岛礁; 越南统一后,又提出对整个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主权要求并对南沙岛礁不断实施侵占。在主权宣示方面, 中国多次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针对越南政府 1979 年9月炮制的《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的白皮书,中国外交部于 1980 年1月30日专门发表了《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无可争辩》文件,驳斥了越南政府编造的谎言及其无理要求。 1979 年以后,伴随中国改革开放的开始,中国开始进行南海的海洋调查。根据 1987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海委会第 14 次会议的决议,中面观测站,同时进驻赤瓜礁等 5礁。越南公然对中方人员进行攻击,最终导致“三·一四”海战,中国进行了有限的自卫还击,但并未收复任何被越南侵占的岛礁。由此可见,中国在南海政策上即使在冲突无法规避的情况下仅进行了有限自卫,保持相当的克制,避免了事态的扩大化。此后不久,中国政府在 1988 年5月12日发表的《关于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问题的备忘录》中就提出了“将南沙问题暂时搁置一下,将来商量解决”的主张。但越方却继续侵入中国岛礁, 1989 年又公然侵占数个岛礁。对此中国主要通过发表声明的方式进行抗议。与此同时,菲律宾也大肆侵占南海岛礁,对此中国政府也保持了克制,主要采取了主权宣示的手段。在国内政策层面,为宣示中国对南沙诸岛的主权并加强行政管辖,中国政府先后于 1982 年设立海南行政区、 1988 年改设海南省,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附近海域纳入其管辖范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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