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
粉尘检测制度、粉尘检测措施
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
2013-6-13
粉尘检测制度
1、 煤矿各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测尘工作包括在内。
2、 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3、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 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4、 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 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6、 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7、 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 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 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9、 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 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处理。
粉尘检测措施
1、 粉尘浓度和游离Si(h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
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2、 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3、 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人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 档案。
4、 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 格的测尘人员。
5、 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6、 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面连续粉尘测定。
7、 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 时进行游离Si(h测定。
8、 粉尘中游离SiO?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9、 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10、 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 监测。
11、 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一、 采煤工作面
1、 采煤:采煤工作面回风侧10m~ 15m;
2、 移架:移架工作地点;
3、 爆破落煤及人工擢煤:一人作业,在其回风侧3m处,多人作业, 在最后一人回风侧3m处;
4、 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机: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5、 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15m处;
6、 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放炮后工人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
7、 带式输送机作业:在转载点回风侧5m ~ 10m;
8、 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端头15m - 2 0m;
二、 掘进工作面:
1、 人工装岩: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m~5m处的回风 流中
2、 风钻钻眼: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3、 砌石宣: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 ~ 5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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