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有关法律、 法
规和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 承包 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村 —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 途附后)转包
(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 营。
二、 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 元 人 民 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 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问支付转包金(租 金)。
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
为。—
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0
五、 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月 日前将转包(出 租)土地—或
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 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 的义 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 义务而 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 ?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 同
义务。
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 相
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
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TOC \o "1-5" \h \z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 经
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 益
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 建
设。
乙方依法保护利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 不
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 应
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 的 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 面补 充协议。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 个
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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