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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由《物权法》首次提出意在扩大中小企业财 产担保的范围解决其融资困难。中办法》并建立了登记公示系统来保障物权法的实 施。
一、什么是应收账款 根据《登记办法》第四条应收账款 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 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和将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列举 了五种:销售、出租、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 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相比会计上 的应收账款《物权法》上的概念更广泛它还包括了将来产生的 也不区分是不是经营产生。
但也并非所有应收账款都能用来质押一般要进行筛选剔除 不良应收账款一般账龄超过90天、集团内部和关联企业账 款、虚构的应收账款、存在对消账款、境外应收账款、政府应 收账款都不被接受。同时要考虑销售、服务过程中退货、折 让、第三方付款人违约等稀释因素通过一定德折率确定最后的 融资金额。
二、 如何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根据《物权法》规定首 先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然后在人行的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 记。不登记质权是不成立的。此次培训主要讲解的就是登记公 示系统如何操作。
系统主要二大功能。
一是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公示设立质权二是查询即查 某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已被出质。此系统用户分为常用户和普 通用户。普通用户只需在互联网上注册只可以进行查询不能登 记。常用户除了在互联网上注册还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分 中心提供规定的基础材料由其进行审核。常用户可进行登记也 可查询。目前—地区的人行还未正式受理常用户的注册应收账 款的业务也未能开展。
应收账款质押由质权人或质权人委托他人进行登记。登记 内容有质权人、出质人、质押的应收账款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5年但可以展期。质权实现后进行注销。登记机构对登记内 容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
三、 应收账款质权如何实现 这是目前法律上比较空白的 地方也是《物权法》司法解释正致力于解决的问题之一。
应收账款的质押实质上是以一种请求权担保另一请求权的 实现这层质押担保的外壳看似坚固实则质权能否实现最终依赖 于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因此目前质权人所接受的通常为 实现较为可靠的优良债权如应收账款债务人为电力、电信和其 他资金雄厚的名牌企业不动产收费权等。
应收账款质押后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清偿或未到期提前清 偿该债务而此时贷款尚未到期出质人对该清偿款项如何处置直 接影响质权的实现但《物权法》《登记办法》均没有相关规 定。根据质权的基本理论应收账款因债务清偿而消灭时质押的 标的灭失此时作为质押标的的替代物一一所收取的款项应当用 于清偿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权或充当担保物。在法律法规未明 确的情形下就需要在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时对此予以约定即出质 人应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支付清偿款项时支付给质权人用于清 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有的银行常常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 户直接进行监管和扣划。
在银行作为质权人时这种方式是行得通的银行和借款人之 间存在实实在在的债权债务直接扣划或提前清偿借款人一般没 有异议。但在担保公司成为质权人时贷款未到期担保公司和借 款人之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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