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食堂及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对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卫生安全工作。近期区卫生监督部门将对我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学校食堂和学校卫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检查内容:
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加工场所环境情况;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
(二)学校卫生检查内容:
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生活饮用水情况;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情况;学校内公共场所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学校开学~3月20日)。
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召开学校相关人员会议,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和学校卫生工作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附件1)、《学校卫生基本情况检查表》
(附件2)、《2013年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工作检查表》(附件3)、《2013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检查表》(附件4)、《2013年学校饮用水检查表》(附件5)、《2013年学校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6),并将上述检查表于2013年3月20日前加盖公章后书面上报至邗江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 :82980740)或区教育局勤工办(局303室, :87850195)。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区卫生监督所将联合区教育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认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学校卫生管理。
3、及时上报资料、报表。各学校(幼儿园)要重视收集在食品安全和学校卫生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会议记录、宣传材料、自查报告、检查通报、监督意见书等资料。同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自查报表,以利于进行分析和总结。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2、2013年学校卫生基本情况检查表
3、2013年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工作检查表
4、2013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检查表
5、2013年学校饮用水检查表
6、2013年学校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 □高、专职院校 □中职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地址:
负责人: 联系 :
检查
项目
检 查 内 容
结果
整改期限
组织
制度
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许可证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食堂
环境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是否具有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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