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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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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确保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中市做好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98%以上。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2021 年度城乡居民 (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0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三、缴费标准 2021 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 元。
 四、办理参保手续 (一)家庭参保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新中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南中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
 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
 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新中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民政、残联、扶贫部门录入本部门信息系统,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由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变为普通人身份的)要及时到户籍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随家庭参保手续。
 五、待遇标准 (一)住院医保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 100 元、100 元、300 元、5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 85%、80%、70%、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 万元。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 10%。
 70 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 5%。
 (二)门诊医保待遇 (1)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 号)“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 2020 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和南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南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的通知》规定,我市从2021 年开始,取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向参保居民社会保障卡划入的 20 元,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2)调整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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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