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试行)
I
目 录
1 总则 1
目的 1
适用范围 1
2 上岗资质 2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2
3-20kV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2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2
3 作业内容 3
4 上岗须知 4
5 安全规程 5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 5
基本要求 5
设备运输与安装作业 5
立电柱作业 6
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作业 6
照明装置安装检修作业 8
霓虹灯、彩灯安装作业 10
线管配线作业 11
低压配电装置的检修作业 12
动力线路和设备检修作业 12
送电作业 13
低压带电作业 13
特殊场所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 1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作业 14
电动工具的使用与检查 16
3-20kV系统电工作业 17
3-20kV系统安装作业 17
3-20kV系统巡维作业 29
防爆电气作业 41
电工高处作业 46
6 应急处置 48
触电应急处置 48
电气火灾应急处置 48
7 引用规范 50
1 总则
目的
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和相关的电工安全技术与作业规程(见引用规范),根据《关于印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2017〕4号)的精神,特制定<深圳市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指导书),以规范电工作业人员的作业,防止和减少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电压为220/380V低压系统和电压为3-20kV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和电工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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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岗资质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在低压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低压电工作业。
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设施施工的电工作业人员,应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3-20kV系统电工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在3-20kV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高压电工作业、特种高压试验、特种继电保护、特种电力电缆。
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高压类、特种类)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原证书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政策规定管理。
防爆电气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在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范围:防爆电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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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作业内容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
低压系统电工作业的内容是:安装照明和低压动力线路、电动机及其控制设施、配电所低压馈电屏(箱)等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
3-20kV系统电工作业
3-20kV系统作业内容是:高压配电系统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装置)、电能计量设备、电力安全工器具以及相应的附属设备设施的安装、施工、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
防爆电气作业内容是:在爆炸性环境中,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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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岗须知
作业中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合格的电工工具、防护用具。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熟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电工工具、电工仪表和防护用具。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度预测。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电气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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