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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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庭、科、室、局、队: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纪委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高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解决纠正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建立健全改进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改进纪律作风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端正司法指导思想、端正审判作风,强化纪律观念,以提升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司法公信为目标,针对机关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审判、队伍和行政管理,解决纠正机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集宁区和谐稳定和法院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重点
围绕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纪委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高院《若干规定》的行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
(一)改进调查研究方面:上级法院领导到下级法院考察调研时,是否存在主题不明、安排宴请的问题;是否存在到边界迎送、警车开道、随行车辆多、悬挂欢迎条幅、列队欢迎,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的问题。
(二)改进会风文风方面:是否存在会期长、内容空、会议多的问题;是否存在上高档菜肴酒水、会场制作背景板、摆放花草、滥发会议文具的问题;是否存在文件、简报、信息多、乱、差的问题。
(三)改进司法作风方面:是否存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不畅通,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巡回审判长效机制力度不够,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救助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依法应当公开的是否全部公开;窗口建设中风险提示、诉讼告知、诉前调解、法律释明、心理疏导等多种诉讼引导和指导办法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立案、不拖延不办,庭审中接听电话、坐姿不端、精力不集中、仪表不整,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推等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特别是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行为;是否存在我行我素,目无组织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甚至矿工的现象;是否存在庸、懒、散、奢,对工作不负责任、无所事事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有关文件(3月1日—30日)。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最高法院、自治区党委、纪委和自治区高院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开展改进纪律作风奠定思想基础。
(二)开展自查抽查(4月1日—10月30日)。针对本院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审判工作、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强化改进措施,着手抓好落实。院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等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成检查组,负责对本院改进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院纪检 , 监察室、政工科进行核实,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考核分值、纪律处分等不同处理。
(三)不断总结提高(11月1日—30日)。各部门、每位干警要认真总结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的成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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