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管理条例总则为适应教育、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并完善与高等学校招生和就业制度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有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实现注重基本素质修养、加强通识教育成分、优化课程结构体系、培育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实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特制订本学籍管理条例。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相关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同学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以当地邮戳为准) 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因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填写的姓名、考号、年龄、籍贯等,均以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报考高等学校时所填报有关材料为准,本人不得更改。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新生身体复查由校医院主办。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回家治疗,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在下学年按规定日期,向教务处送交入学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新生就读。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放弃入学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家长及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应进行学籍登记并办理学生证,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或更换。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有关费用,然后持学生证到院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记;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八条学生转学、转专业、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级、退学、结业、毕业时,须到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学制第九条本科建筑学专业的学制为五年,其它本科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专科专业的学制为三年,学生可申请缩短或延长休业年限,但学习总年限最高为其专业学制年限增加两年,最低为其专业学制年限减少一年。第十条学生欲提前毕业,须在第二学年末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与提前修读计划,院系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学生确需延长修业期的,应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书与延长修业计划, 经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生效。学生应按所在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延长修业期的有关费用。四、学分与学分绩点第十二条学分制内容包括学分、质量绩点和学分绩点等。学分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等教学环节所完成的量,作为学生毕结业或学籍异动的依据。学分绩点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和学位授予的依据。第十三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学分由理论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两部分组成。第十四条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坞城校区: 1、理论教学理论课:每 18 学时计 1学分。 2、实践教学实验课、公共体育课与计算机上机实践等每 36 学时计 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计 10 学分; 学年论文:计 2学分; 毕业实习:计 4学分; 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 1—2周计 1学分。大东关校区: 1、理论课、课程实验:每 16 学时计 1学分,学分最小单位为 学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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