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五路东侧三条支路工程
见证取样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月日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本项目工程施工工期紧,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除了选择好的生产厂家外,对材料的检测验收显得更为重要,以保证工程质量。
取样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的通知。在施工单位自觉遵守及监理人员的现场见证取样下保证试件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2)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由我监理方向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检察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对封样措施送样。
4)由送检单位填写见证取样送检单,见证人员签名,送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应在送检单上签名,我方将此资料归档。取样送样前必须具备质保资料齐全及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的30%;
(4)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包括:①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③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④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⑤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⑦防水材料;⑧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封识、标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6)主要见证取样内容
水泥
1、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复检一次。
2、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
3、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4、水泥的各项复检项目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砂、石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批不大于400立方米或600t为一验收批。
①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8份(石子为15份)组成一组试样。
②见证取样数量:砂30kg、石子80kg。
2、见证砂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
3、见证石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值。
4、砂、石试验复检数值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钢筋
1、见证取样数量:每批应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格为一个取样单位,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复检一次,冷拉钢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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