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xy
讲 授 内 容
第一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 第二局部 土地储藏制度改革
第三局部 违法用地查处
第四局部 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五局部 “小产权房〞集中整治
第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1〕
〔一〕?土地管理法?中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立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立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展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一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2〕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展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开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开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1、“因不可抗力造成开工开发迟延〞
2、“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开工开发迟延〞
3、“因开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开工开发迟延〞
第一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3〕
〔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的衔接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展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4〕
〔四〕?闲置土地处置方法?适用范围和实施意义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21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1〕国有建立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遵循本方法。
〔2〕集体所有建立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本方法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意义
第一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5〕
〔五〕闲置土地的法律界定
1、“闲置土地〞的法律界定
①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国有建立用地。
②已开工开发但开发建立用地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立用地总面积缺乏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缺乏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立满一年的国有建立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2、 “开工开发〞、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的界定
〔1〕“开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工程,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工程,打入所有根底桩;其他工程,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2〕 “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第一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6〕
〔六〕闲置土地处置的根本原那么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那么。〔T3〕
1、符合规划
2、依法依规
3、促进利用
4、保障权益
5、信息公开
第一局部 ?闲置土地处置方法?解读〔7〕
〔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的组织实施主体和管理体制
1、组织实施主体
市、县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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