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监理人员报告制
1、工程监理机构在施行平安监理过程中,觉察施工现场存在严峻平安隐患,发出《平安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平安隐患停工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时,应当采纳《施工平安隐患监理快报表》及时向建立单位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当施工现场发生以下突出征询题时,工程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
A、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B、施工现场存在严峻平安事故隐患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顿施工的,包括:(a)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等存在严峻平安隐患;(b)存在其他严峻平安隐患;(c)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平安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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