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27 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7月1日
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2 号)同时废止。
部 长 苗 圩
2014年5月4日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
本办法。
前款所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服务。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设施或者通信网络的新建、改建、扩建、拆
除等施工;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通信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国家有
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为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通信工程建设
项目电子招标投标。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
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 %,且采用邀请招
标方式的费用明显低于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的,方可被认定为有本条第一款第二
项所列情形。
第七条 除《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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