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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津贴发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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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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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环境学院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做好社会服务工作,深入贯彻按劳分配、优质优酬、高效公平的原则,根据《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三峡大人〔2021〕42号)、《三峡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三峡大人〔2021〕8号)、《三峡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三峡大人〔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峡大学预算分配改革方案、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以及学院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核发的津贴类别
学院核发的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指学院在学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发放的绩效工资,由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管理业绩及专项工作业绩等组成。以上四类业绩总金额根据当年奖励性业绩津贴的预算总额及组成份额,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奖励性绩效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兑现按本办法计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发放按本办法计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院将对在教学、研究、学院建设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等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予以经济奖励,对违反学校学院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其金额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结算。
(一)专任教师

教学业绩为完成各类(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成教学院、科技学院及其他)教学工作,且教学质量好、无教学事故,所享受的津贴。
(1)本科(含成教学院、科技学院、双学位、留学生教学等)教学业绩津贴
教学工作量按照《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计算,并根据《水利与环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办法(试行)》确定质量系数。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根据当年可用于发放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总额及总教学工作量确定(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标准为x元/学时)。
毕业设计答辩按15元/生计发至答辩小组;监考每人每次50元。
本科课时教学业绩津发放实行年终结算,每月先按其承担的教学任务(计划值)初步核算的均值预发。
(2)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
教学工作量按照《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根据当年可用于发放研究生教学业绩津贴的总额及总教学工作量确定(2021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酬金标准为y元/学时)。
全日制硕士生导师指导津贴为1500元/学生·年,博士生导师指导津贴为2500元/学生·年,留学硕士生导师指导津贴为2500元/学生·年,留学博士生导师指导津贴为3500元/学生·年。
在职工程硕士导师指导津贴标准为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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