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概论第三章
实现旅游活动需要具备各种各样的条件,归纳起来,也就是旅游活动的三个基本要素:
旅游主体,即旅游者;
旅游客体,即旅游对象,通常称旅游资源;
旅游媒介,即旅游业。
三个要素紧密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旅游活动是旅游者的活动,是人们离开其惯常的居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以及在目的地停留期间所开展的全部活动。
不仅旅游活动本身是旅游者的活动,而且旅游业的一切开发工作和接待服务工作无一不是针对和围绕旅游者的需要而进行的。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活动的首要条件,没有旅游者,就没有旅游活动,没有旅游业。因此,旅游者是旅游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旅游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第三章旅游者
本章内容提要
旅游者的基本概念
决定个人旅游需求的主要因素
旅游者类型及其需求特点
思考题
旅游者的基本概念
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
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
因素
什么样的人才算是旅游者
一、关于旅游者的概念性定义
技术性
旅游者是出于移民和就业以外的任何原因,暂时离开长住地去异乡访问的人。
二、关于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
所谓技术性定义,就是在界定旅游者时,将一些能够量化或者可借以区别限定的标准纳入进去,以便能够有效地将旅游者同其他旅行者区别开来。
在旅游研究和旅游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需要对旅游者作出必要的技术性界定。其原因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旅游统计工作中对规范旅游者统计口径的需要;
二是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比如入境签证、纳税等方面的政策)的需要。
因此,就这些方面而言,人们所需要的旅游者定义乃是一种技术性定义,而不只是作为一般用语时的泛泛解释。
6>1933年,英国人F·W·奥格威尔在《旅游活动》一书中,从经济角度出发,指出:
旅游者必须是具备两个条件的人。第一,离开自己的居住地到外面任何地方去旅行,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在离开居住地期间,把钱用到他们所到访的地方,而不是在所到访的地方挣钱。
英国学者诺沃尔(A3>.)在其1936年出版的《旅游业》一书中提出: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要求长期定居或就业者除外),凡进入外国境内,并在所临时逗留的国家内花钱者(所花的钱必须是在别处挣的),均可算是旅游者”。
除了有关学者个人的研究之外,有关对旅游者的界定问题多年来也一直为一些权威机构所注意。二战之前的国际联盟、现今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经合组织,乃至世界各国的旅游行政组织和研究机构,都对旅游者的界定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国际入境旅游者的界定问题,基本上已经取得了统一的认识。
(一)关于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1937年,国际联盟的统计专家委员会曾对旅游统计中“外国旅游者”(foreign tourist)的界定标准和人员范围作了如下的解释和规定:
外国旅游者“就是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
国际官方旅游组织委员会的修正意见
1950年,世界旅游组织的前身——国际官方旅游组织委员会在接受了国际联盟上述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点修正意见:
(1)在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学生应列入旅游者范围;
(2)短期旅行者及过往旅行者不宜作为旅游者。
1963年联合国在罗马召开了一次由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旅游会议(简称罗马会议)。经过讨论,会议对国际来访的入境旅游者的统计范围作了新的规范,这就是人们习称的关于界定旅游者的罗马会议定义。
罗马会议提出,凡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Visitor)。
游客指除为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以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通常居住的国家访问的人。
罗马会议之后,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WTO前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旅游委员会先后通过了这一定义。世界旅游组织(WTO)正式成立之后,也再次重申将这一定义作为本组织对应纳入旅游者统计的人员范围的解释。因此在当今的国际旅游学术界,人们通常也将这一定义内容称为世界旅游组织的解释。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旅游者进行界定时,所采用的技术性指标通常都涉及离开定居地或长住地、访问目的、在目的地的停留时间这三大方面。
(二)关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活动的开展是否跨越国界。除了国际或国内这些限制性定语之外,作为对旅游者或游客的定义似乎不应再有什么区别。
世界旅游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曾经参照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提出过关于国内旅游者的统计范围,即:任何因消遣、度假、体育、商务、公务、会议、疗养、学习和宗教等目的而在其居住国内进行24小时以上、一年之内的旅行的人。
此后,世界旅游组织又特别补充规定,国内旅游者不包括那些外出打工就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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