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现对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决策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各级党委(党组)集体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
和落实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全委会、人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措施;
、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预算外非生产性大额资金安排;
5。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组织、作风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任免、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
(二)议事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在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党组)要明确决策范围,加强领导,协调一致,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
坚持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加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正确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性工作;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不得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领导干部工作会等形式代替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坚持集体决策。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班子成员应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
二、规范决策程序
党委(党组)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下列6项程序:
(一)议题确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需决策的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二)调查研究。围绕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拟定初步方案,并对每个方案的利弊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
(三)征求意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充分听取党代表对重大决策和党委日常工作的意见,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群众参与制度,几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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