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关于明代官员考核制度共找到 6 篇文献,其中有 1 篇硕士论文;关于清代官员考核找到 1 篇文献;关于宋朝官员考核制度共找到 1 篇博士论文;宏观写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共找到 4 篇文献,其中涉及古今官员考核制度的有 1篇。一、宋朝官员考核制度丁建军在“宋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研究”中着重论述宋朝的官员考核制度和影响该制度运行效果的各种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在中国古代,考核被称为“考课”或“考绩”。宋朝的官员考核制度是在继承前代官员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朝的实际,逐步发展完善,并形成了宋朝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差遣职任考核与官阶晋升考核相结合。宋朝对官员的考核,既是朝廷了解各地、各部门治理情况以及官员治绩的重要渠道,又是官员升迁阶官、栓选差遣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激励和督促各级官员尽职尽责,宋朝政府几乎将所有的官员纳入了考核的范围。它不仅对诸司郎官进行考核,更注重对路级监司、州县官员的考核;不仅对亲民官进行考核,而且对直接负责商税、课利征收的监当官进行考核。根据各级、各类官员职责的不同,宋朝制订了不同的考核指标。对六部郎官的考核,主要侧重其处理政务的多少以及错误率的高低;对路级监司、州县官的考核,除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外,也考核其品行,不仅每年对官员进行综合性的考评并写出考词,而且更有大量的专项考核;对监当官则主要考核其征收商税、课利的业绩。二、明代官员考核制度 1、明代官员考核内容和标准暴鸿昌在“明代官员考察制度述论”中从发展和实践的角度阐述了明代官员考核的内容和标:明初考察官吏的内容较为简略,无明确固定条款,主要是惩贪抑奸,至成化年间逐步固定下来四目:“老疾、罢软、贪酷、不谨”。四目确定下来,弘治间又发展为八目: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基本上包罗了官吏的才、德各项,使官吏有了任职犯忌的准则, 这对约束官吏,无疑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陈在“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述论”中分别从考满、考察、稽查这三种考核形式阐述了明代官员考核制度。考满是“论一身所历之棒”,即通过考查官员在一定任期内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加级、进体或升职的制度。考满在明代正是官员积累资历这种外在条件的重要途径。因此十分看重期限。除此之外其他并不统一。不光是任职性质不同的官员,其标准各异,就是性质相同的官员处于不同的环境中,其标准也不一致。明代考满制度, 因过分注重资历的积累,渐渐流于形式,到中后期, 已不论治行的优劣,所有官员“一概考称”; 考察指于特定的时间就官员的德行和能力进行考查,以决定其去留。显然,考察与考满虽然基本目标都在于督察百官、整肃吏治,但两者的重心和方法各不相同,因此《明史》称它们相辅而行。考察依被考察对象的不回而分为外察与京察两种。 2、考核时间的制度化刘承在“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及其借鉴意义”中指出“考满”具体规定是,任满三年举行第一次考核, 称初考; 满六年举行第二次考核, 称再考; 到九年一个任期举行第三次考核,称通考。考察”是不论官员的任职时间, 对所有官员的定期考核, 并根据考察结果作出相应处置。“考察”又分“京察”和“外察”。“京察”是针对全体京官的考察,一般六年举行一次; “外察”是对京城以外官员的考察。又称为“大计”, 一般三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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