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壹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
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于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
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
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
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壹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
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壹。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
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
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壹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
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
(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
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
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
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
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
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均称童生。《左忠毅
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于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
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
童子业”是说正于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俩代每三年于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壹次考试,因于秋八月举行,
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
人,第壹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俩代每三年于京城举行的壹次考试,因于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
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
百名为贡士,第壹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于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
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且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壹
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壹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
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
号。二、三甲第壹名皆称传胪,壹、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
予披宫锦仍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
“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
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
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均叫进士。据统计,于我国壹千
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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