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委托书(二)
______人民法院
鉴定委托书
( ) 执 字第 - 号
____________(受委托单位名称):
我院执行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需对 (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予以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进行鉴定,并及时向我院提出书面鉴定结论。
附:委托鉴定清单(委托鉴定事项说明)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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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委托有关专业单位进行鉴定时使用。
二、委托书应写明、写全案号、案由。
三、委托书后应附相关法律文书。
四、委托鉴定的具体事项必须写清楚。
五、人民法院对专业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法定鉴定
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六、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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