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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房金中心〔2020〕23号
关于修订《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处、江北管理处,惠居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2020年8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2020年8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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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日
附件: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2020年8月修订版)
一、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行为真实有效。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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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购买商品房合同原件;
4、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6、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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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非本市住房的,需线下柜面办理提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购买二手住房行为真实有效,并已办理产权过户。
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不得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增值税发票原件;
4、买方新过户的房地产权证原件;
5、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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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五)提取金额
1、全额付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2、需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此套住房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预留贷款额度的10%。
3、商业按揭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4、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六)其它
购买非本市住房的,需线下柜面办理提取。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居住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清单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申请人需为自建、翻建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自建、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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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产权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可以不提供《结婚证》);
3、合法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原件;
4、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批文原件;
5、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证原件;
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7、申请人收款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四)提取时间
1、工程预算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自建、翻建住房,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五)提取金额
1、提取总额不超过工程预算金额。
2、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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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需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
2、申请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应真实有效。
3、大修住房的安全鉴定等级必须达到C级或C级以上。
(二)提取对象
本人、配偶、产权共有人。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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