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等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天河智慧城东大湖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天河智慧城东大湖建设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土地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49人,具体名单经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报天河区人民政府长兴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文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详见附表)。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附:天河智慧城东大湖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亩)
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
需保障人数(人)
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万元)
合计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长兴街
岑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0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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