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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案释放引用法律条文.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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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撤案释放引用法律条文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 (一)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3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二)刑拘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2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 、提请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本定的法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释放法律依据: 1 、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 、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3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因侦查需要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4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5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并撤销案件的,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时可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6 、只有确系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需要撤销和变更的,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73 条,一般情况下应当尽量避免使用第七十三条。 7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认为有错误的时候, 可以要求复议, 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 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8、《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对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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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