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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县医院严禁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暂行规定.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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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县医院严禁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暂行规定
为有效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不正之风,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委办〔2021〕2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级各类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规范事项
  (一)严禁职工借以下行为大操大办请客敛财:1、子女升学;2、乔迁新居;3、小孩满月满岁;4、生日;5、开业庆典;6、其他行为(婚丧除外)。
  (二)职工本人及子女结婚、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办席必须申报,所办宴席总数不得超过20桌(含20桌),10桌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0桌~20桌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职工在办理婚丧事宜中,禁止以下行为:1、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单位同事打电话、打招呼、发短信、发请贴等;2、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3、以同一事由采取分散分批或不同地点请客等方式变相重复大操大办;4、以直系亲属名义大操大办;5、用公款送礼。
  三、报批程序职工严格执行办理婚丧事宜报批制度。
  (一)院领导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所办事宜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席桌数量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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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科室负责人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办理婚丧事宜情况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院党办备案。
  (三)其余人员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办理婚丧事宜情况书面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存院党办备案。
  四、管理职责各科室对本科室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行为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为本科第一责任人。
  五、处理措施
  (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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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