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籍集体宿舍管理办法A0708
本籍集体宿舍管理办法A0708
本籍集体宿舍管理办法A0708
本籍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有效维护公司宿舍秩序,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特拟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宿舍正式住宿人员。
三、住宿之申请或退住、修缮:
凡符合居住条件者应填具《宿舍配住申请单》〈见附件一>经核准后,送至总务处统一安排,并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进住,否则视作弃权论。
宿舍居住人员如离职,应事先通知总务,并在正式离职前办理好退宿手续.<见附件二〉
住宿人员所配住之物品退宿时应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计值扣薪,否则不予办理退住手续.
宿舍修缮:由居住人员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见附件三〉,经核准后,由总务处统筹定期安排修缮,特殊状况须经专案签准,不属此限。各宿舍如发生公物损坏须及时报修,如三日内未及时报修,经查证后将视为人为破坏处理,修缮费用由宿舍人员分摊.
居住人员对宿舍设备与物品负有保全之责,除正常损耗或不可抗力之灾害外,如有损坏,应负有修复或赔偿责任。如需由总务代为维修,费用由该宿舍居住人员分摊.
四、宿舍区访客规定:
1、住宿员工之亲友来访,需在门卫保安处办理登记手续,来访者需暂押本人有效证件,待离开生活区时退还;来访者进出生活区需由被访者或其委托人至门卫保安处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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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员工之亲友来访,可填写《贵宾接待住宿申请单》经厂处长级以上主管核准后,安排在R栋招待所住宿(指尚有空房可供住宿的),收取费用为每人20元/日;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先请厂处长级以上主管电话通知R栋招待所总台(TEL:18500)办理住宿,日后再补办相关申请手续。
五、住宿费用之缴纳:
公司规定住宿费用每人每月60元人民币。不足一月,则按实际入
住天数计扣,由管理员统计并于25日前报至人事处在薪资中代为扣除。
六、宿舍卫生评比:
为保证宿舍美观、整洁,总务处每月组织一次宿舍内务卫生评比。
1、卫生评比前三位者(以房间为单位)予以奖励,奖金额为100 元/人、80元/人、50元/人;经评分为后三名,则第一次全厂书面通报,累计两次倒数第一,则罚款100元/人,倒数第二,则罚款80元/人,倒数第三,则罚款50元/人。累计三次即取消居住资格并报请人事法务处给予警告处分。
2、每月卫生评比(以房间为单位)再评出宿舍内务卫生进步最大的一个宿舍给予鼓励奖(上月倒数第一、二、三名不得参加鼓励奖评比),奖金额为50元/人。同时,再评比出卫生退步最大的一个宿舍,给予全厂通报批评;如连续两次退步,则罚款50元/人;如连续三次退步,即取消居住资格并报请人事法务处给予警告处分.
3、职工宿舍卫生间单独列出考核,卫生检查评比不合格者(即评分为30分以下者,卫生间评比总分为50分),第一次全厂书面通报,第二次罚款100元/人,累计三次即取消居住资格并报请人事法务处给予警告处分.
七、居住人员遵守事项:
1、住宿人员进出生活区须配合接受保安人员查询。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或强行搬入宿舍居住.
3、不得擅将宿舍转让,租借他人,否则取消双方居住资格。
本籍集体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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