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交底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交底(赣建字[2010]1 号) 南昌市建委招标办二0一0年七月一、目的与思路一、目的与思路(一)追求公平竞争(二)与新的 2008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接轨(三)基本框架与思路同原评标办法大致相同,进一步加强了随机性(四)遏制围标串标现象二、十大新突破二、十大新突破(一)增加《报价承诺法》第四条(三) (二)允许私有资金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报价( 第5条第三款) (三)首次规定了投标报价(中标价) 调整的条件、时间、方法和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 5条第六款) (四) 评标办法首推电子化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 (第 5条最后两款) ?(五)可由投标人支付代理费; ?(第 6条最后第 2款) ?(六) (第 5条第 2款)首次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规范,对数额较大的招标人和中标人联合招标; ?(七)首次提出可直接随机抽取资深专家或首席专家;(第 14条第四款) ?(八)(第 24条第(四)款)首次明确提出开标时重大争议处理方法。?(九)推行资格后审,增加资格标;(第 15条) ?首次提出资格后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明确审查时间和节点,并一律实行合格制; ?(十)标后监管(第 10条及附件一和附件三) ? 1、中标价与竣工结算价相关联;固定价格中标价即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竣工结算价。?2、防止随意变更、签证,竣工结算价远超中标价的问题;规定合同价款变更要备案。?3、为防止施工时中标人随意停工的问题;规定无故停工可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三、对八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三、对八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一)招标控制价(二) 风险费用(三) 评审主材(四)投标文件商务报价(五)技术标要求(六)开标(七)评标(八)对投标人、代理和评委违规行为的处罚四、赣建字[2010]1 号文 28条的具体内容(一)招标控制价(赣建字[2010]1 号第 5、17条) 编制依据(第 5 条第一款):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 2 )《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通知》(赣建价[2009]3 号); 3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赣建字[2010]3 号文); 4 )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报价方式(第(第 5 5条第二款): 条第二款): ?1、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 ?1)招标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必须采用招标控制价招标; ?3)公开招标项目宜采用固定价格报价。?2、私有资金投资项目: ?招标人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报价。(第(第 5 5条第三款): 条第三款): 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1)符合自行招标规定的招标人自行编制; 2)委托有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编制要求: 不得压级压价, 不得事先上调或下浮。目的: 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掌握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以利于公正、公平竞争和准确评标。处理: 事先压级压价,上调或下浮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书面答复, 属实的,应当调整。编制误差调整: 编制误差调整: (第(第 5 5条第四、五款) 条第四、五款)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2010 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误差。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 (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在±1%(含) 范围内的属正常编制错误。调整时间、方式: 超过±1%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前或中标后一个月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误差内容,招标人或编制机构应当核对,属实的,应予以调整,并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或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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