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一、诚信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注意】诚信原则是对所有会员的要求,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在鉴证业务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上述要求。?【分析】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方法:消除牵连(如解约、建议调整);出具恰当的非标准报告?二、独立性 。 ,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1)实质上的独立性: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2)形式上的独立性: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三、客观和公正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如果会员在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情况下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欺诈。?五、保密(一)保密的原则不谋利保密原则要求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向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不泄密) 。(不谋利) ?(二)保密的对象 ?(三)保密的期间? 1.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2.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 3. 在终止与客户或工作单位的关系后,会员仍然应当对在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获知的信息保密。?【注意】如果变更工作单位或获得新客户,会员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应利用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四)不需保密的情形 ,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六、良好的职业行为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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