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众生国货体验馆
授权合作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纳川穹(北京)科技
乙 方:
合同有效期:2013年 月 日 至 2014年 月 日
甲方:纳川穹(北京)科技
乙方: 惠众生国货体验馆
惠众生国货体验馆之定义:
惠众生国货体验馆是纳川穹(北京)科技旗下品牌---《惠众生》商城线下合作实体体验店,展示和体验的是《惠众生》商城战略联盟商品和新奇特商品。通过线下商品的展示宣传和消费者的真实体验,运用独一无二的消费积分回馈模式来带动《惠众生》商城的网上订单。做到线下体验;线上订单;线下取货。实现了互联网与实体店的深度融合和多方互动,为消费者带来兴趣化的智能购物全新体验,实现线上(网店)线下(实体店)双店一体化运营服务。
惠众生国货体验馆之功能:
1;正确、准确宣导公司运营模式及发展规划,传播企业使命和文化,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展示、体验、推广服务商城线下战略联盟商品和宣传服务商城线上商品。做到线下体验;线上订单;线下取货。实现互联网与实体店的深度融合和多方互动,为消费者带来兴趣化的智能购物全新体验,实现线上(网店)线下(实体店)双店一体化运营服务
3;指导消费者网购支付流程,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提供沟通交流便捷的场所,及消费者购物最佳方式。
5;方便会员提货,节省物流的时间及费用。
6;融合各渠道资源,上传优质商品信息,为地方企业搭建特色产品销售渠道。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省、直辖市) 市 县(区)的惠众生国货体验馆(负责人)。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 ( 甲方)纳川穹(北京)科技
“商城”: 惠众生商城
“体验馆”:(乙方)指使用属于公司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惠众生国货体验馆。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设计等,用于惠众生国货体验馆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
惠众生国货体验馆商标、标志与公司经营服务模式、体验馆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营销策划方案、线下管理系统、专业培训教程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的经营由各地体验馆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各自体验馆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盈亏自负。
3、如乙方是合伙人,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针对对象是乙方法人代表,第二项针对对象是乙方法人代表指定的合伙人。
体验馆合同合作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