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商业化与政府监管
二OO三年二月二十日
演讲人: 中银经济学家曹远征
序言:中银国际——全方位的投资银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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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资本市场
债券资本市场
投资银行
企业融资、收购兼并
固定收益
项目融资、债券市场运作
股票销售与交易
证券销售、经纪及衍生产品交易
资产管理
强积金、委托基金管理及托管
中银国际亚洲
中银国际证券(北京)
中银国际英国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融资
中银国际资产管理
中银集团信托人
中银国际直接投资管理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
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
中银国际证券(香港)
中银国际研究
中银国际新加坡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序言:中银国际在资本市场的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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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支H股境外上市
首次将A股权益作为上市公司资产,上市超额认购650倍
逆大市成功而上的电子类股票
港府为处理积压股票向公众发行的最大基金,中银国际作为5家承销商之一单独承销50亿港元
首支中国概念的媒体上市公司
2000年亚洲最大的购并个案(金额157亿美元),中银国际牵头融资120亿美元
首支中国A股分拆创业板上市公司
中航技
,上市5个月不到即因表现出众而被破例纳入恒生指数成份公司
2002年7月完成中银香港IPO,集资总额约28亿美元
2003年2月在香港成功上市,融资约34亿港币
第一部分
基础设施商业化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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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础设施商业化的主要因素
推动力量
追求目标
理由
现实压力
更好的服务
审慎的商业化会导致成本收益比更高的公共服务
经济推动力
减少对政府的依赖
财政开支压力与日俱增
商业动力
更多商业机会
政府开支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更大份额应转向民营企业。运用民营部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
社会承受力
由于经济的日益富裕,人们更乐于接受商业化公众服务
公众拥有更多的公众服务选择,被赋予确认和满足共同需求的权利
注:本文中的“基础设施”泛指提供公用服务、公共产品的相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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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何时可以考虑推行基础设施商业化
当地政府不能单独提供相关项目或服务的资金来源和专才
通过引入商业合作伙伴(特别是民营机构)可以提供更高质量和水平的服务
商业合作伙伴的加入将加快项目或服务的执行
服务对象欢迎商业伙伴的加入
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
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加入不存在法规管制
服务的产出可以被简单的度量和定价
通过对客户的收费可以很快收回成本
项目或服务可以提供创新机会
公共机构与商业合作伙伴之间曾有过良好的合作记录
有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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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础设施商业化相关的观念转变
非经营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
政府专营/公共民营合作/民营等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
核心问题:基础设施是否具有商业化可经营性?
答:虽然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特征,但是大部分基础设施由于同时具有经营性服务行业的基本特征,因此仍具有可经营性
核心问题:基础设施如何更好地进行商业化经营?
答:基础设施根据其所提供的具体服务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商业化经营模式。除少数必须为政府专营的基础设施之外,为更好兼顾服务质量和效益,大部分的公用基础服务设施可采用公共民营合作/民营的方式进行商业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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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商业化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共民营合作制
什么是公共民营合作制(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公共民营合作制主要指为了完成某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包括在公共服务领域其他服务内容)而在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之间达成伙伴关系,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
PPP的基本特征包括共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典型结构
公共机构设立独立投资项目
民营机构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
公共机构
设立
合营项目
民营机构
投资
政策支持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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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基础设施商业化采用公共民营合作方式的优点
节约成本
共享风险
服务质量提高
收入增加
项目执行更有效率
人才培养
当地政府可以和民营机构共同分担风险,而且风险将通过项目评估时的定价而变得清晰
民营机构以实现盈利为目的,只有提供优质的服务才可能赢得顾客
规模经济,创新技术和富有灵活性的项目程序可以帮助降低成本
公共民营合作制可以引进一些在传统体制下没有的创新性收入
将项目设计、建造、营运、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可以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民营机构的参与将对专才的培育有所促进
资金筹集
公共民营合作制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公共民营合作制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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