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适用本制度。
三、宣传与预警
(一)加强宣传
广泛深入开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宣传,结合学习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专题会议、专题培训等各种形式,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
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场所,尤其是餐饮消费环节的高风险食品(冷、生食品)的日常监管,通过监管及时作出预警。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学生食品管理部门举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制度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预警工作。
四、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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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分工见附件):
组 长:王吉明
副组长:梁雪芳
成 员:管建设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信息.
(二)报告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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