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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请假、休假制度
1.病假凭我院的疾病证明书、请假条请假;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有审批1天病事假的权利,1-3天者,经护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超过3天者,经护理部同意、院长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请假。如果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其急诊病假条我院只认定1-3天,病休后回院就医或上班。
有病或有事,须本人亲自来医院请假,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处理, 请假须承受相应处分。
2.应上夜班,但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4时前交假条,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3.因病来院看病,当日不能上班者,必须按上班时间到病房向护士长请假,然后去看病交假条,超过上班时间半小时未来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4.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因事须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一律按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代替。
5.原那么上个人进展业务学习,学历教育,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个人的休息或补休〕,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制止干私活、扎堆聊天、看电影、看电视、看非业务性期刊书籍、、穿白大衣上街、脱岗和长时间打私人 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科护士长请假,科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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