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_2.pptx第五章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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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05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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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原则和种类
、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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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票据结算业务的核算
结算方式的核算
银行卡的核算
Ch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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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的含义
§
Ch05 支付结算业务的核算
支付结算业务概述
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付结算的纪律
支付结算的种类
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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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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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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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付款
,由谁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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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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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受理无理拒付、不扣或少扣滞纳金。
(2)不准在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3)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4)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5)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
(6)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7)不准超额占用联行汇差资金,转嫁资金矛盾。
(8)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
资金。
(9)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10)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银行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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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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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
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
金保证的票据。
(2)不准无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
债务的票据,套取他人和银行资金。
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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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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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支付结算业务实现的方式不同,支付结算分
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是银行主要结算方式,分为“三票”、
“一卡”、“三方式”,“三票”是指汇票、本票
和支票,其中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一
卡”是指银行卡;“三方式”是指汇兑、托收承付
和委托收款。
构成图见教材图5-1
五、会计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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