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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掘进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掘进一队的日常和生产管理,努力提高职工收入, 保证职工有章可循,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 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每班每天只能休息一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休息一 天由班长同意,休息两天以上要书写请假条由班长签字并经队长同意 后方可休息,没有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罚款 100元/ 天)。休息时间 超过请假条规定时间的要及时续假。
二、需要辞职的职工要提前 10 天向队长提出申请。
三、每名职工要在班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室开班前会, 无故迟到者 罚款 10元/次。当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罚款 30元/ 次,班前喝酒的 停止上班并处罚 100元/ 次。
四、班前会安排的工作量无故完不成的罚当班班长 50元/ 次,特 殊情况要说明原因; 对完不成当班工作量并提前升井的人员当班不计 工,并根据其行为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
五、每班在完成当班任务的基础上, 每超额完成一米进尺,奖励 500 元/ 米。
六、对出工不出力的职工, 本班班长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 施。
七、对损坏、故障的施工工具、器具要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并在当 班升井修配或更换。
八、每班班长应在下班班前会时间向值班室汇报本班的工作量完 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材料使用及储备情况、施工工具、器具的完 好情况及下班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对不按照规定汇报而影 响生产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施工工具、 器具丢失或损坏 不能使用的要照价赔偿。
九、对拉帮结伙、醺酒滋事、挑衅滋事、打架斗殴,集体不上班 等闹事者, 凡参加者扣除当月工资, 组织者做开除处理并扣除所有欠 发工资。
十、新职工的试用期为 10 天,10天以内工资 200元/ 天,不满 10天的工资 100元/ 天,一个月内不借生活费。
十一、需要辞职的职工在离职时要交回所有领取的物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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