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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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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等 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 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 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 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我国宪法规定的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 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
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 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 " 当家作主 " ,享受各项权利 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的本质属 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 个方面:
(一)享有基本权利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 周岁以上公民 人数的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 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没有被 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 万 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 五)低得多。也就是说,我国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只有千分之一强。他们仍 享有申诉权、辩护权、人格不受侮辱和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 检举权,以及继承权等其他未被法律限制的公民权利。
(二)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广泛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还表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自由的内容和 范围非常广泛,并逐步扩大。公民的权利自由,涉及到公民社会生活和个人物质生 活、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包括了从个人 的、政治的到社会经济的和文化教育的等各个领域,其内容是极其广泛的。我国政 府特别重视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生活环 境权在内的人民的生存权。我国现行宪法对有关生存权的各项权利自由明确予以确 认。
二、我等性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我等地 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
(一) 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
国家在赋予公民法定的基本权利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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