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焊工管理制度.doc持证焊工管理制度范文
持证焊工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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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焊工管理制度范文
持证焊工管理制度范文
1、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作业的人员(持证焊工)必须由设区的
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省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焊工考委会, 按
照 TSGZ600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经焊接热处理试验室确定唯一性代号并发给焊工钢印后上岗操作。
2、焊接热处理试验室应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规
定性条件要求和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定期制定焊工考试或换证计划, 经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焊工的取换证工作。 公司内日常焊工培训
考试、考核等工作由焊接热处理试验室负责。
3、焊工经考试不合格,允许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练习再去进行补
考,仍不合格者,作为无证焊工使用。
4、焊接热处理试验室应对焊工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并对每个持
证焊工建立焊工档案(一人一档),除记入资格考试技能评定情况外,
还应逐月统计焊工的焊接质量情况, 一次拍片合格率和发生的质量事
故及焊接质量奖惩情况, 作为焊工资格的延续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依
据。
5、焊工日常焊接质量情况由车间每月统计一次,报焊接热处理
试验室负责汇总归档。
6、焊工资格证书合格项目有效期为四年。持证焊工如中断受监
察设备的焊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 再从事受监察设备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合格。年龄超过 50 岁的持证焊工,其焊工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后,如继续从事受监察设备的焊接工作,须重新考试。
7、持证焊工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 3 个月,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焊接热处理试验室作出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向原所属焊工考委会提出换证申请, 由该考委会按《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对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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